各相关部门、区内各会展单位:
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响应的相关决定精神,可以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展览活动。现将我区会展业复展工作指引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一、各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应在展会举办前与卫生健康部门、属地街道建立联系。严格按照《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商业服务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广州市会展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关于加强会展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措施。
二、各场馆单位应在每月底将次月展会排期报送区科工商信局。各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应落实《广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向公安部门提交安全许可申请。
三、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应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场馆单位做好巡查和监督工作,在会展活动布撤展及开展期间发现在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风险的,应暂停会展活动并立即整改。
特此通知。
附件:
1.海珠区会展业复展指导工作联系方式
2.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第9号)
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商业服务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会展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
5.关于加强会展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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